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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茂名市特殊教育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02 10:55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10-21       报名截止:2021-10-25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规定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茂名市特殊教育学校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茂名市特殊教育学校是茂名市教育局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创办于1985年,是茂名地区一所集康复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对象为听力和智力残障的少年儿童。学校座落于美丽的小东江畔龙山路北侧,学校环境优雅,办学设施齐全。2008年创办了第一届聋人高中。目前学校设有聋教部、智障部2个教学部,在校生548人,教职工86人。办学30多年来,学校一直坚持“有爱无碍、教育康复、育残成才、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和“一切为了残疾儿童的成长与发展”的办学宗旨,牢固树立“特色立校、特色强校”的观念,努力办让家长满意、社会放心的优质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办学成绩显著,先后被评为茂名市一级学校、“广东省助残先进集体”、“广东省三项康复工作先进单位”、“茂名市工人先锋号”、“先进基层党组织”、“茂名市先进集体”、“全国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等。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德才兼备原则。

  三、招聘岗位

  教师43名,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四、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师德,具有健全、阳光的性格,善于沟通的能力;

  2.热心特殊教育事业,关心残障、智障学生,具有辅导残疾智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长期从事残障学生安全监管及心理抚慰的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应聘人员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方法和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1日、22日、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茂名市教育局办公楼副楼一楼大厅。地址:茂名市官山五路6号大院。

  4.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5.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①《2021年茂名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

  ②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核验完毕退还原件,复印件须在正面空白处签名)。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本科学历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6.资格审查。市教育局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及报名资料现场进行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

  (二)注意事项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委托他人代报名的,还需提供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年龄年限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均包含当天;

  3.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填报虚假信息、提供不符合报考条件资料或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出具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本科学历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现场提供政策加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符合《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规定,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经审查合格后,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规定,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经审查合格后,笔试成绩加5分。

  6.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方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一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及成绩公布

  1.笔试

  报考人员须按照笔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根据按岗设考原则,笔试主要考查通用教育知识和素养。报考人员凭有效二代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

  2.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进行查询。

  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统筹考虑本地区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及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的基础上予以划定。

  (二)面试

  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请入围面试人员密切留意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违反面试规定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面试采取试教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职业认知、心理素质、教学实施、语言表达、仪表仪态、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以上,面试成绩在当天完成考试后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

  1.参加笔试+试教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试教成绩×40%。

  2.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无法确定入围体检人选的,则对该岗位同分数的考生另行组织面试。

  (四)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分情况根据面试主评委评分较高的录用)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茂名市教育局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进行组织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茂名市教育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岗位聘用要求。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人员,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mmrs.gov.cn/)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人社部门备案聘用手续后,按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八、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茂名市规定的薪酬待遇。

  九、防疫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招聘工作组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报考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举办单位和招聘点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防疫防控工作,不按要求配合防疫防控工作的,不得进入招聘现场,视为放弃资格。报考人员须提前注册粤康码,分别于报名、笔试、面试前14天起进行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报名、笔试、面试各阶段正常参加人员为: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报名、笔试、面试各阶段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报名、笔试、面试各阶段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所有报考人员进入招聘现场,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绿码、行程码、报名、笔试、面试各阶段前72小时内核酸测试阴性证明,接受体温检测,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1)考生所持的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3)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其他地区的考生;(4)不能提供报名、笔试、面试各阶段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十、组织管理

  招聘工作由茂名市教育局、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茂名市教育局、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联系电话:茂名市教育局人事科(0668-2278744);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668-2976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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